商店橱窗不仅是门面总体装饰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商店的第一展厅,它是以本店所经营销售的商品为主,巧用布景、道具,以背景画面装饰为衬托,配以合适的灯光、色彩和文字说明,是进行商品介绍和商品宣传的综合性广告艺术形式。消费者在进入商店之前,都要有意无意地浏览橱窗,所以,橱窗的设计与宣传对消费者购买情绪有重要影响。橱窗的设计,首先要突出商品的特性,同时又能使橱窗布置和商品介绍符合消费者的一般心理行为,即让消费者看后有美感、舒适感,对商品有好感和向往心情。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一、品牌专卖店门头形象维护
在地板大卖场里,专卖店门头形象好似一个人的脸面,容易让消费者产生第一感觉,关系到能否吸引顾客进店选购产品。因此,对专卖店门头形象设计尤其注重。而实际上,部分经销商在这方面意识还不够,未能按公司设计要求不折不扣进行施工装修。不曾沟通,就私自更改。于是,便出现装修尺寸不符、省这缺那、门头灯箱不开灯源(省电)、品牌(LOGO)私自变动等;或形象(LOGO)组合私自变动,将图标变大,或将图标字体拉大,有的甚至将形象(LOGO)组合的颜色改变等;有些门头在安装时私自增加内容,严重破坏整体设计风格,导致门头品牌形象走调。
二、装修风格和画面元素的规范
专卖店装修特别强调形象风格的唯美与统一,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此品牌在广大消费者面前保持一定的形象认知,在消费者的大脑中形成一定的形象思维定格,从而让消费者深刻地记住这个品牌,这要求各级经销商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围绕总部的装修思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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